白宮租車聯盟

租車須知

租車須知

本公司依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經核備使用"汽車出租單與租賃契約書",然為確保您用車權益,請再次詳閱下列注意事項 ;若有疑問本公司可再次說明,審閱無誤後請配合遵守 :

1. 自駕租車營業時間為 AM 9:00 ~ PM 21:00;訂車、取車、還車,煩請於營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
2. 承租人所需條件:
(一)需滿20歲,駕照滿3個月.方能承租。
(二)取車時,承租人請出示新式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正本),本公司一律不承認影本;一位保證人中華    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軍、公、教人員及持有信用卡者免保證人。
(三)承租人汽車駕駛執照違規罰單過多、列管或註銷者,請承租人自行至監理所單位換發新照, 否則既使已有預定車輛或已付訂金,本公司有權利不承租任何車輛及沒收該訂金(訂金部分 ,詳見 6. 取消訂車辦法),承租人不得有異議。
(四)外國人士可持國際駕照及護照承租車輛。
3. 車輛租期及逾時計算方式:
(一)從起租時間開始計算,一日=24小時內、二日=48小時內…以此類推。
(二)還車時間逾一小時者(不含一小時但須在營業時間內),每小時加收逾時費,依承租車種計費, 計費方式:轎車加收200元;七座加收250元;九座加收300元;進口車輛加收400-600元。
(三)星期五早上九點至星期日晚上17點,租金以假日價格計算。 
(四)逾四小時以上者加收一日租金,承租人如欲續租,請在約定還車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
4. 租車費用請於交車前全數付清。
5. 預約訂車:
(一)電話訂車者,須於三日內完成付訂手續,其訂金為總租賃金額之三成(含)以上。
(二)春節期間與連續假期,須於三日內完成付訂手續,其訂金為總租賃金額之五成(含)以上。
(三)未付訂金或僅來電告知訂車者,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留車于承租人,訂車者不得有異議。
(四)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替代或退回訂金。
6. 取消訂車:
(一)於預定取車日前三至五日取消訂車者,酌收手續費為該租車費用總額之 30%。
(二)於預定取車日前一至二日取消訂車者,酌收手續費為該租車費用總額之 60%。
(三)於取車當日取消訂車者,酌收手續費為該租車費用總額之 100%。
(四)春節期間欲取消訂車,請於除夕14日(含)前來電告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一律沒收訂金, 承租人不得有異議。
7. 逾時取車:
(一)承租人如未事先告知本公司或本公司連絡不到承租人,逾時一小時未取車,不管付訂與否本公司 有權利承租給其他承租人。
(二)若已付訂金,本公司自動保留。
8. 租金附加下列保險,其他未投保事項或保額不足部份,由承租人負擔賠償責任。
※國產車輛每日加收300元;進口車輛每日加收500-1000元。
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人200萬。
B.駕駛乘客險:每人300萬元(包含醫療險,超載部份除外)。
C.車體損失險:
進口車輛承保乙式車險,自負額10,000元。
國產車輛承保丙式車險,發生事故時本車無自負額(對車財損最高100萬元)。
※車輛維修期間視同租車。
D.竊盜損失險:(不含零件、原車與附加配件被竊損失險)
進口車輛 自負額10%由承租人負擔賠償。
國產車輛 自負額10%由本公司吸收。
※須支付協尋期間內營業損失15日租金。
E.天災險: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
※颱風:係指自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起至該警報解除止。
F.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害最高200萬元。
※詳細內容條款以保單為主。
※敬請小心駕駛、停放,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需負擔修理或協尋期間之租金(營業損失)。
※另請特別注意:
a.如發生車輛擦撞或失竊需先報警處理後通知白宮租車、及取得相關證明才有理賠。
b.如發生酒駕、不明車損(如停車被刮)、未與車輛發生碰撞(如自行碰撞安全島/牆壁等不動體)、或未能取得備案資料或自願負擔車輛損失而與對方和解等類似情況時及因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之損傷,及車輛零件、原車與附加配件倘有損竊,不能獲得保險理賠,承租人需全額負擔賠償費用及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
9. 上述租車價格皆不含5%營業稅。
10. 車輛租賃期間如發生違規罰單及停車費等,該費用需由承租人自行負責,將直接轉罰至駕照地址。
11. 租賃價格不包含租車期間之油料(95無鉛汽油、超級柴油),請承租人自行於合法且合格之 加油站添加。
12. 車輛還車時,需以出車時給付的油量基準計算,剩餘之燃料不另退還(無法退油費或抽油)。
13. 歸還租賃車時,請承租人自行取回車內之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公司不負保管與 賠償責任。
14. 車輛承租後,使用一小時內或十公里內發生機件故障者,承租人須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 並得要求換車。逾時、行駛超過一小時(含)或十公里(含)以上,車輛發生機件故障或事故概由 承租人負責,承租人不得有異議。
15. 車輛不得超載,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1)違禁、危險品(2)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
16. 為維護其他客戶之用車權益,請攜帶寵物的承租人負責車輛內部清潔之責任, 或負擔清潔費500-1000元。
17. 以上各項費用與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如有變更時本公司不另行通知,最新異動消息請洽 本公司人員,並以承租當時公佈之條件為主。
   

白宮租車聯盟 祝您旅途平安愉快.....